#罗某因嫉妒篡改7人高考志愿##罗某因嫉妒篡改7人高考志愿#完整事件梳理
一、案件基本经过(6·25哈密篡改志愿案)
1. 人物与动机
罗某为新疆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和7名被害同学报考同一所院校。因嫉妒同学,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心生恶意篡改他人志愿。
2. 作案过程(2023年6月25日)
罗某在家用笔记本电脑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志愿系统,利用知晓的账号密码,登录艾某、朱某等7名同学账户,全部修改了他们第一志愿院校代码。
3. 造成严重后果
• 朱某志愿被改后直接滑档,未被任何院校录取;
• 迪某被陌生院校录取,放弃入学;
• 其余5人被调剂到完全不想去的学校,人生升学路线被强行打乱。
4. 事后补救无效
罗某事后后悔,想登录系统改回志愿,但填报通道已关闭,无法挽回;主动向同学道歉,家长协商赔偿却没能达成一致。
二、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6月伊州区法院宣判:
罗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刑法》第286条:私自篡改公共招生系统数据、侵害多人升学权益,属于“后果严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价:留下终身刑事案底,终身无法参军、考公、考编、进入国企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受害学生后续民事赔偿责任。
三、教育部公开警示(2026年6月底热搜起因)
高考志愿填报季,教育部专门公布此案作为反面典型,重点提醒3点:
1. 篡改志愿绝非“同学恶作剧”,是刑事犯罪,毁人前途也葬送自己;
2. 切勿随意向他人泄露身份证、志愿账号、初始密码;
3. 填报完成后多次登录核对志愿,发现异常立刻联系教育局并报警。
四、网友热议
1. 一念嫉妒毁掉7个家庭的升学希望,损人不利己,格局与法律常识双双缺失;
2. 升学是普通人改变命运的关键机会,恶意篡改行为很难被谅解;
3. 提醒所有考生保管好登录信息,不要把账号密码分享给同学、朋友。
考生防篡改实用提醒
1. 志愿系统初始密码第一时间修改,设置复杂密码;
2. 不截图志愿、准考证、身份证发社交平台;
3. 填报截止前24小时再次登录确认志愿信息;
4. 一旦发现志愿被改动,立刻留存截图证据报警。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