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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1 18:43 微博认证:《新闻晨报》体育版

【免费获得无息贷款?#男子做白户恶意套贷被追刑责#】“手头紧,资金短缺?我们帮你无抵押、低利息、无忧贷款!”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收到过类似的短信?你以为是贷款中介神通广大,其实不知不觉中已经落入了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他们诈骗金融机构的工具,甚至成为帮凶!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贷款中介利用“白户”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买车,套取贷款后变卖车辆分赃的刑事案件,对相关贷款中介及部分“白户”以贷款诈骗罪作出刑事判决。“白户”李某就是其中的典型。

2021年,李某因生意失败负债,四处筹措资金,无意间收到了一条贷款中介朱某的短信,号称可以办理无抵押、低利息的贷款,并且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与对方联系,朱某介绍利用李某的良好征信记录,以其名义贷款买车,由朱某出售车辆变现获利;中介还可以为经济困难的客户垫付购车首付,其仅收取固定点数的“手续费”。

朱某还告知,李某只需要坚持还款半年,后续就算不还贷款公司也会作为坏账处理。李某急于获得周转资金,意图东山再起,于是心动了……

后李某伙同朱某等贷款中介,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李某的名义向某4S店购买了别克GL8一辆,由朱某等人垫付购车首付款,向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0余万元;朱某等人通过向某4S店支付抵押保证金等方式先行提车,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朱某等人将涉案车辆以20余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二手车商王某后分赃。李某到手10余万元,并在偿还部分分期贷款后不再归还,至案发时造成某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损失近15万元。

2024年1月,李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朱某等贷款中介也被公安机关一一抓获,另案处理。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解读:做“白户”既是犯罪还需背债!

这是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利用“白户”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案件。“白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任何信贷记录的人。李某在朱某等人的引诱下,一步步迈入犯罪的深渊。

“白户”往往容易被犯罪分子当做犯罪的工具

寻找征信记录良好、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标准的“白户”是实施此类犯罪的关键。

本案中朱某等贷款中介利用了李某急于筹措资金的心理,引诱其心甘情愿成为诈骗金融金融机构的共犯。李某虽然声称被朱某等人的欺骗,但其对于朱某等人的作案流程心知肚明并积极予以配合,也获得了车辆变现的大部分款项,应当认定其与朱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

还款责任不能免除,“白户”成为最终的背债人

“白户”无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其还款责任都不能免除,债务最终还是要由其承担。

本案中,涉案车辆变现20余万元,其中被各个环节的犯罪分子分赃近10万元,这个损失最终都要由李某承担。李某看似通过贷款中介的帮助套出了贷款,但其所承担的债务远远高于其实际到手金额,但朱某等人却可以无本万利,李某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此,主审法官郑重告诫:贷款请找正规金融机构,莫被犯罪分子当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