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理性”作为一种欧洲独有和发明的事物,那就需要辨别朱熹的“天理”和“格物致知”里的“知”,王阳明的“致良知”里的良知,以及佛家所说的“妙观察智”分别是什么,这些概念和康德以及哈贝马斯所讨论的理性,不同在何处?还有,哈贝马斯的仪式和儒家所谓的“礼”有何异同?最后,欧洲用于“启蒙”世界的理性,究竟是理性还是实施暴力的合法性?或者说这里关于“理性”和启蒙的定义,其本身是否可能就是一种胜利者叙事?此外,佛家在妙观察智之后,提出了还有平等性智和大圆镜智,另外还有道家所谓的“大道无形”的“道”,这些概念是在“理性”范畴之内还是之外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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