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民警被未婚女子举报索贿性骚扰#女子维权报案,反被经办民警索贿、言语调戏甚至动手动脚。最后民警受处分了,却还在岗。#律师说法#
武汉的何女士因医美纠纷报案,经人介绍认识了民警田某。田某开口就要“打点费”,何女士用牛皮纸信封装了2万现金给他。更过分的是,他还言语轻浮,两次在公共场合摸何女士大腿,甚至提出开房要求。2021年何女士举报后,田某竟带人上门威胁。
最终处理结果:田某因收受2万元现金,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长);因言语调戏被诫勉谈话。但性骚扰、猥亵的指控,或因“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或因超过六个月行政追究时效不予立案。田某受处分后仍在岗。
我从三个方面讲讲这件事:
第一,索贿2万为什么只是违纪,不是犯罪?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才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2万元,确实够不上刑事犯罪的门槛,只能依据党纪政纪处理。但这不是“小问题”——民警利用职权索贿,哪怕数额不大,对公信力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第二,性骚扰为什么没能定罪? 这里有两个法律上的硬骨头。一是证据问题——强制猥亵罪要求“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何女士提供的录音能证明“言语调戏”,但两次摸大腿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时间短暂、无第三方目击或伤情鉴定,确实难以达到刑事证明标准。二是时效问题——猥亵行为若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时效只有6个月。何女士2021年举报、2025年再次报案时,部分行为早已超过时效。法律有时效,但受害者的伤痛没有。
第三,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一个被认定索贿、言语调戏妇女的民警,为什么还能留在公安队伍? 政务撤职是处分,不是开除。从“一级警长”降到“二级警长”,他仍然是警察。一个利用职权索贿、对求助女性言语轻浮的人,继续穿着警服——这让以后求助的群众怎么想?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启示是:维权要及时,证据要固定。遭遇侵害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更重要的是——执法者的权力必须被关进笼子,而监督的眼睛,不能闭上。 http://t.cn/AXoLvY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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