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缝缝补补的原生态
26-07-01 18:26 微博认证:资深汽车达人 汽车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2026)川民申665号再审审查一案,1月21日立案,至今无任何裁决结果。依法律规定再审审查严重超期无裁决属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典型情形。万春雷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审查监督申请书,得到的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使用12309发送来的自行催办告知。还冠冕堂皇讲"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真的是让人贻笑大方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是法定监督事由。四川高院1月立案至今已远超3个月法定期限,万春雷的申请完全符合检察院受理条件。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99条第(八)项:法院违反法定审理期限属于审判程序违法,检察院应当发检察建议

短信“办结”的程序实为检察院拒不依法作为。

检察院审查终结后,依法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支持监督: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抗诉书》
· 不支持监督: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短信告知自行催办”既非上述任何一种法定决定形式,也未体现对“超期未裁定”这一监督事由的实质审查——该行为在形式和实体上均不符合法定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如果人民检察院都带头这样干,那注定会纵容法院端产生更多非法问题矛盾。

另外,(2026)川民申665号案件在2025年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卷宗同时,万春雷早已预见省高院此案一定会发生非法情形,所以同步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同时提交了该案的立案审查审判监督申请书,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直接把监督申请书邮寄给了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让人啼笑皆非无法理解。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卷宗后又电话告诉万春雷眉山基层法院无此案,要么封存,要么退给你。这骚操作真的很让人无语!@四川高院 孙春红法官再忙,审限超2个多月杳无音信,665号案一个电话都不留,这不开玩笑吗?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