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司员工不陪老板看病被开除# 【不陪老板看病就开除?“高高在上”岂能凌驾法律之上,应按《劳动法》给足赔偿】江苏常熟市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前员工崔女士反映,今年5月陪公司老板出差,晚饭时老板突然口腔出血,当时崔女士几人提出陪老板去医院,老板坚持自己去。没过多久几人收到老板娘的质问短信,指责几人不陪老板看病反而在吃饭。1个月后,崔女士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称,崔女士此举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崔女士两次要《员工手册》,想看自己犯了哪条,公司愣是不给。最后扔出一句:“出于整体考虑解聘,未陪同就医是理由之一。”
好一个“整体考虑”。什么“整体”?老板一个人的感受罢了。把“伺候老板”当隐形义务,把“没伺候好”当开除理由,谁给的权力?况且老板自己说不用陪,员工照做了,秋后算账。那是不是没按电梯、没拎包,也能随意开除?
最荒唐的就是“违背公序良俗”这顶帽子。公序良俗是社会的道德底线,啥时候成老板私人感受的遮羞布了?老板口腔出血,员工主动提出陪同,被拒绝后尊重其意愿,这恰恰通情达理。这也叫“违背公序良俗”?
说到底,这家公司的逻辑就是老板意志大于一切。这种事在职场上不稀奇,得罪了领导被穿小鞋、借题发挥的多了去了。但像这样直白地告诉你“没伺候好老板所以开除你”,还真是不多见。
记住,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老板和员工是平等的薪资关系,谁也没义务伺候谁。公司买的是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劳动成果,不是尊严和人格。把私人伺候当分内事,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希望当地人社部门主动介入调查。我们不期待公司撤回开除决定,因为这家公司不配拥有这样的员工。他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无故开除员工,给予顶格赔偿。这不是为一个人出头,是告诉所有企业:法律不是摆设,劳动者的权益不容践踏。
这股歪风邪气该治了。也给打工人提个醒:老板私事你没义务管,人情关心可以,但不能让“关心”变“义务”,更不能让“没关心”变“罪状”。该拒绝就拒绝,该维权就维权。忍让换不来尊重。
好企业把员工当人、当家人。把员工当工具、把任性当权威的,留不住人才,只能留住戏精。道理不答应,公理更不答应。职场的风气,不是靠忍出来的,是靠每一个敢于说“不”的人较真出来的。 http://t.cn/AXo2eb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