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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优质内容精选篇33】

以案为镜,可知法度方圆。依托真实案例明晰法律边界,厘清行事尺度,筑牢法治观念。@微博法律 持续跟进,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

@休庭中的小砚台:犯罪结束后的殴打,不是防卫,是另一个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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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婚姻律师:办了婚礼、生了孩子,法律上算什么关系,答案很直接:同居关系,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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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窗吹雨-王则芳:在煤矿权利人委托无权占有人处理煤矿相关事务的情况下,无权占有人在这个目的范围内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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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张丽珍:亲生父母遗弃在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是否尽过抚养义务、遗弃行为是否严重等因素,酌情处理赡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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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安妮律师:实践中不少人误以为此类行为仅是“同学间恶作剧”,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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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石头的林律师:不要把所谓的“下药”当做“玩笑”。任何未经他人同意向其体内投入药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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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的朋友: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败诉,体现了司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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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