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处绝对怀疑,在低处尽量怜悯
表面上看起来的很羞辱人的基督教低人性观,在其之前,在其之后,和在其之上,其实还存在一个极其温馨的人性期望。
西方人有一个似乎很固执的观念:当灾难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时候,人们总认为那也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因而他们总会随即挺身而出,社会的不公现象便很少会发生在大家身边;汉语民族也有个固执的观念:当灾难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时候,我们总会庆幸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都会选择明哲保身,人们会漠视发生在别人身上的苦难,结果是这里人为的灾难总是不断……
我更关心这样一些困惑,西方文化不是更强调个人主义,不是看人很负面,看起来让人很没有尊严吗?这里更涉及儒家和基督教的爱的深度比较,涉及每个有血有肉的个人的真实的社会待遇。汉语文化不是以人性善为前设吗?每个人不是自我道德感觉良好吗?
关于基督教的情况,至少有这样几点,会带出与儒家截然不用的后果。第一,他们信仰的是一种低人性观,(正典称每个人是邪恶的罪人),因而不会对人提出太高的道德要求(因信就可以称义,成圣中的恒忍首先是上帝的恒忍),低道德观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因而,他们的道德实践是实实在在的,细水长流,最后汇集成了道德的大河;第二,人是上帝精心创造的,上帝在对这种“低人性”表现出公义的严厉的一面的同时,又怀有极大的怜悯的爱、甚至愿意以自己的死来救赎,这会让人在灵魂性的感恩中逐渐形成上帝所喜悦的道德人格。第三,不管是低人性观,还是怜悯和救赎。都是平等主义地指向每一个具体的人的,且不分贵族和平民,男人和女人。最后,上帝无私的大爱会激发人有感恩的喜乐的回报。这种感恩是发自人的内心的,在基督教的词典中,自由意志是指个人的行为动机甘愿被上帝的意志支配。感恩不仅指向上帝本体,也被要求指向上帝所爱的所有受造的个人。
综上所述,表面上看,基督教的低人性观好像温度很低,仿佛像中国早期的黄老法家一样的高冷。其实不然,低人性观只是基督教宏大的创造和救赎体系中一个叙事,在那个叙事之前其实还有上帝形象的高贵起点,其终点是要和起点重合的。这些是中国行为主义的黄老法家所无法理解的。表面上看,中国的儒家似乎对人有很高的评价,但他们心目的中的人是抽象的,他们所赞美的人只是一些复杂的道德精英,其他的人,都是难养的小人和女人。永远都是长不大的需要被管教的孩子。每一个具体的人随时都有可能抽签成为伟大的国家或整体的祭品。这个“整体的祭品”的观念很重要的,它表明了关于人的一个极大的悲剧。就是在中国,真正有意义的人的概念从来都是指向整体的人,就是后世那抽象的人民,或者局限于哪些有资格成为领袖的圣贤君子道德精英,个体的人,具体的男人和女人的权利和命运,从来都不是中国政治和伦理所关注的对象,他们的意义就是刚才说过的是“整体的祭品”。
可是,社会就是由这样一个个有血有肉又有真实的灵魂的个人构成的。对他们来说,现实的人文处境是如此恶劣,人们只能选择“好死不如赖活”,你怎么可能让个人可以改变文化惯性而见义勇为呢?阳春白雪之下只能蠕动卑微的人格。而表面上看起来的非常羞辱人的基督教低人性观,在其之前,在其之后,和在其之上,其实还存在一个极高的芬芳的人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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