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人作品实际上长期处于一种”权利人默许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的灰色状态。权利人不追究,不代表一定合法;权利人追究,也不意味着创作者就是道德上十恶不赦。
一方面如果有人明知作者本来没有主动骚扰正主、只是因为自己不喜欢某种CP、某种设定或某种画风,就故意去扩大传播、引导举报那是真的下🗡️。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给自己的所作所为赋予正当性,就能心安理得的杀死创作自由、压缩创作空间,这种人损人不利己,既蠢又坏。
同人文化之所以长期能够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一种默契:创作者尽量不去打扰权利人,权利人很多时候也未必主动追究。一旦有人主动把作品推到权利人面前,这种平衡就容易被打破。创作自由本身也不是没有边界。它和ta人的人格权、肖像权、名誉等权益之间,需要不断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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