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检索相关法律依据时,一定要遵循“从上到下,上位法优先”的原则进行检索,个人检索的顺位依次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司法指导性质文件、司法政策性质文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即有法律,优先援引法律;无法律,再选取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当我们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或者行政法规时,只要我们能够找到部门通知或者地方性法规,通过其“制定依据”就可以找到更上位的法律依据或者更上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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