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中的代理业务处于代理人身份,通常采用两种业务模式,一种是根据代理采购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模式,另一种是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价差收入模式。2023年4月及5月,发行人与 2023 年 6 月入股 8.7851%股份的子公司宁波江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辰智能)提供设备代采服务,发行人按照采购合同总额的0.05%,以及实际向上游供应商已支付的资金总额每个月0.66%收取服务费用。2023年发行人仅收到江辰智能支付货款1,431.07万元,目前,江辰智能处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服务费、部分支付款项均未收回,发行人已提起诉讼。发行人收购江辰智能股权后未与其开展过业务合作。江辰智能2023年实现净利润4,062.30万元,低于收购时预测的7,073.52万元,发行人未对江辰智能股权投资进行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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