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属于过失/故意杀人//@迷影心生://@林熊猫:我也不明白。。。//@胜利主义章北海:我搞不懂的是,人家都上法院起诉了,为什么还不能证明“感情破裂”,谁没事会去法院打官司玩?为什么非要搞“第一次默认不判离”这种操作?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