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遛狗咬人担责4成# 【#代遛狗出了事责任算谁的#】#爸爸追狗不追娃的一幕笑疯了# 狗是别人家的,丢了要赔钱——这个爸爸拼命追狗的理由让人又心疼又好笑。但笑归笑,“代遛狗”“代管狗”背后的法律责任,你真的清楚吗?
来看一个真实判例:湖南衡阳雁峰区,崔某帮朋友遛阿拉斯加犬,路人颜某主动抚摸狗被咬伤面部,法院判狗主人担30%、代遛者担40%、伤者自担30%。
法律科普划重点👇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代遛者”就是“临时管理人”,出了事跑不掉。
无偿代遛≠免责:即便是免费帮忙,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赔(民法典第897条),但如果存在过失(如不了解狗习性就遛),照样要担责。
狗主人的“告知义务”:狗主人若明知代遛人不了解狗习性,却未告知风险、未采取防范措施(如戴嘴套),也要担责。
评论区讨论:换作是你,答应帮朋友遛狗之前,会先问清楚什么? 转发让更多人避坑!@中安在线 (编辑666)http://t.cn/AXo29vO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