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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1 16:28 微博认证:新浪财经银行频道微博

【重庆一#银行副行长借朋友名贷款470万# 法院:犯挪用公款罪,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刑16年】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起挪用公款罪典型案例。重庆某国有参股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舒某,利用信贷审批职权借名套取银行资金470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还犯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90万元。记者了解到,舒某先后担任重庆某商业银行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行长,系在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