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婚姻律师
26-07-01 16:03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未婚生子分手男方诉返8万彩礼被驳#男方熟读兵法,知道未领证就不算结婚,可以以此为由要回彩礼。可我倒想问一句:既然知道不领证就没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同居两年、孩子都生了,始终没想起来去领个证?是男方故意拖延,还是女方缺乏法律意识?

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很多打着当地习俗的大旗,亲友聚在一起吃个席办个婚礼,就算结婚了,然后堂而皇之的让女方做家务,生孩子。 不高兴了或过不下去了,随时分手止损。然后彩礼要回来、孩子要回来。等于男方免费找了个代孕。
而女方真的是毫无保障! 为什么这种新闻屡见不鲜,原因在哪呢?

根源在于:女方默认“办了婚礼就是夫妻”,男方却很清楚“没领证就不算结婚”。 信息不对等,让女方在法律关系上处于绝对劣势。更麻烦的是,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手时,女方很难主张共同财产分割。

那么!办了婚礼、生了孩子,法律上算什么关系?

答案很直接:同居关系,不是夫妻。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办婚礼、收彩礼、生孩子,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只要没去民政局领证,法律上就只是同居关系。

男方的“诉讼策略”之所以能成立,恰恰是因为他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他知道没领证,知道法律上不算结婚,所以分手后可以名正言顺地起诉要回彩礼。而同居两年、生了孩子的女方,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妻子”的身份保障。

二、既然没领证,彩礼要不要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但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了一个重要例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虽未领证,但已按习俗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两年并生育子女,基本实现了缔结婚姻的实质目的,因此驳回了男方全额返还的请求。#以案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