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修到家门口,补偿款却“隐了身”——攀枝花一位农民的十年追问
在攀枝花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沿着大河沟右岸一路向上,曾有一片五十多亩的芒果林。那是谢官萍从2007年起一锄头一锄头开垦出来的土地。如今,这片土地上早已没有芒果树的影子,取而代之的是一条高速公路穿村而过。而谢官萍至今仍在追问:被征走的那六亩多地,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一、三十亩地被征,六亩补偿“缩水”
2009年,谢官萍在芒果地里改种了玉米和花生。2010年,丽某高速公路建设启动,她家耕种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涉及面积约三十多亩,包括稻谷、玉米、花生和芒果。征收范围从K11+925至K12+340,横跨她多年耕耘的地块。
然而,问题出在补偿面积上。谢官萍手中有一份当年的补偿表格,上面清楚记载着属于她家的补偿面积为六亩多。“我实际耕种的远远不止这些,但政某府只认这六亩。”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这六亩地的补偿款,至今去向不明、分配不透明。
与此同时,村里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同样成了一笔“糊涂账”。涉及被征土地的农户共六户,包括张某国(十二亩多)、谢某武(三亩多)、谢某兵、张某富、张某林和谢官萍。整组占地总面积约99亩,其中集体土地22亩多,其余为农户土地,另有国有林5.326亩。按照政策,集体补偿款应归全体村民共有,但谢官萍说:“这笔钱由原组长杨某明一个人掌握,十几年了,没有公布过一次明细。”
二、权责不明、账目不清、监督缺位
(一)权责不明
杨某明担任江边组组长长达十三年,其间从未召开过群众会议,也未在村或乡级公开过账目。一个掌握着数百上千万集体资金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却没有任何形式的民主监督程序。村民不知道集体账户里有多少钱,不知道钱花在了哪里,更不知道剩余的还有多少。
更为关键的是,2011年签订的《丽某高速公路仁和段太平乡江边村江边组安置补偿协议》中,张忠国一家被征用土地12.0579亩,补偿总额191376.68元,协议明确注明“村民一致要求将土地补偿费提取两倍后剩余全部兑付被征地农户”。但到了实际操作层面,农户实际拿到手的只有十三分之二,其余被集体提留。村民大会上通过的决议,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而这一折扣的去向,至今无人说得清。
(二)账目不清
2016年,攀某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江边组与成都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两份临时用地租赁协议。一份协议显示场地13.2亩(农户5.5,集体7.7亩),三年租金66990元转入集体账户;另一份同日期协议显示同样场地,三年交集体六万元。两份协议租金不一致,谢官萍多次要求查看原始合同和转账凭证,至今未能如愿。同样一块地,同样的租期,租金却相差近七千元,这中间的差额去了哪里?
更令人费解的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据谢官萍反映,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中,农户只拿到了十三分之二,其余被集体提留。“每家每户分多少、按什么标准,完全不清楚。”而那些被集体提留的资金,同样由杨某明掌握,至今未公布使用明细。谢官萍还提到,自己实际耕种的土地中,有六亩多属于张某富,还有二十多亩地被“公家领走”,但具体是谁领走的,政某府一直不给她查看相关资料。
(三)监督缺位
谢官萍去年曾正式上访,政某府也下达了告知书送到她家。但从去年十月至今,她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处理结果。“不是没有反映过,是反映了没人管。”谢官萍说,她曾多次向乡政某府和村委会提出查看补偿款发放明细的请求,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
与此同时,失地保险的问题同样悬而未决。按照国家政策,被征地农民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谢官萍一家及村里涉及的另外五户,至今没有一户购买了失地保险。“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中,农户只拿到了十三分之二,其余被集体提留。而集体的补偿款也一直由杨某明掌握,至今未公布明细。即便他现在已不再担任组长,组长也换了两次,但之前的补偿款分配情况始终没有公开。”谢官萍说。
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补偿款是失地农民的最后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像谢官萍这样的农村妇女来说,土地不仅是生计来源,更是一辈子的心血。被征用的土地已经变成了高速公路,但被征走的土地补偿款却像蒸发了一样,看不见、摸不着、问不到。
谢官萍现在手中掌握着图斑号和土地未开挖前的照片,能证明她家确实耕种了这片土地。她还找到了邻居邱玉明为自己作证。邱某明在证言中详细描述了谢官萍当年请他在那片土地上帮忙耕种的情景——种玉米、花生、除草、打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一一分明。这份证言虽只有短短几行字,却是谢官萍用十六年汗水浇灌出的土地最真实的见证。
“失地保险我们一户都没有买,整个村涉及的那六户也都没听说有买。”谢官萍说。按照国家政策,被征地农民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她所在的江边组,失地保险成了空白。
而集体账目的不透明,直接关系到全村人的利益。一个组级组织的财务,竟然十三年未向群众公布过一次,这不仅是村务管理的严重失职,更是对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公然漠视。十三年,足以让一个孩子从小学读到大学毕业,却不足以让一笔集体账目向群众公开一次。这背后,究竟是程序上的疏忽,还是有人刻意为之?
四、当事人的诉求
她的诉求并不复杂,却关乎公平与底线:
1.公开透明:要求全面公布征地补偿款总额、集体提留部分及每户分配明细;
2.落实保障:要求按政策为失地农户办理社会保险;
3.还账于民:要求公布杨某明任职期间集体资金的收支情况。
这些诉求,不是无理的纠缠,而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集体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接受村民监督。《土地管理法》也强调,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五、一条路修通了,一个理不能堵死
十六年,足以让一粒芒果核长成大树,足以让一条高速公路从图纸变成通途。可对于谢官萍来说,这十六年,是从满怀希望到满心困惑的十六年,是从相信组织到求助无门的十六年。
她不是不懂政策,她手中握着图斑号、握着补偿表格、握着当年耕种的影像记录。她不是不讲道理,她一次次走进乡政某府、一次次递上材料、一次次等待回音。她只求一个理——属于她的,给她;属于集体的,公之于众。
高速公路修通的那一天,车轮滚滚,带走了大山深处的闭塞,也带走了谢官萍耕耘了半辈子的土地。但她没有带走她应得的那一份。如果一条路的意义是连接远方,那一个理的意义,就是连接人心。
一个农妇的十六年,等的不只是一笔钱,更是一个说法,一个公道,一个让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安心放下锄头的答案。当高速公路上车灯照亮夜空,我们不该忘记,在这条路起点的地方,还有一个人,在路灯照不到的角落,等一束公平的光。
(本文内容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力求客观真实。为保护隐私,部分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本文不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作出定性判断,只呈现事实与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