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谓行
26-07-01 13:55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男子被输错药水滴完1瓶才发现#
事件完整梳理:男子输错整瓶药水,换液时才发现

一、事件经过

6月30日,云南玉溪市峨山县人民医院,一名30岁车祸住院男子输液时,被医护错拿同病房55岁女性患者的药液,一整瓶250ml液体全部输注完毕,男子准备更换第二瓶时,无意间查看药袋标签才发现姓名、年龄完全不符。

1. 当事男子回忆:扎针前护士口头核对过他的名字,但挂液时拿混了药袋;
2. 万幸之处:两人所用药液完全相同(葡萄糖+维生素C注射液),男子身体未出现不适反应;
3. 院方回应:医务科确认事件属实,承认这是重大工作纰漏,涉事人员为实习护士,医院已介入沟通处置、致歉整改。

二、暴露的核心医疗漏洞:“三查七对”制度形同虚设

输液安全的硬性规范是三查七对(操作前/中/后核查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本次事故多处违规:

1. 仅口头喊名字,未核对输液袋纸质标签,缺少关键二次核对;
2. 医护依赖“两人用药一样”的侥幸心理,完全忽视身份标签区分;
3. 全程无护士巡查看护,直到患者自行发现差错,属于流程全环节失守。

三、法律与责任说明

1. 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诊疗中医院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未造成人身损伤,患者可主张:退还本次输液费用、后续体检检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与医院协商或申请医调委调解。
2. 行政追责
医院、涉事实习护士、带教护士将被卫健部门追责,包括院内处分、批评通报、暂停执业培训;若造成患者过敏、脏器损伤等后果,会升级行政处罚。
3. 极端情形
若错输禁忌药、过敏药致人重伤/死亡,相关责任人涉嫌医疗事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患者遇到输错液的维权步骤

1. 立刻留存证据:拍下药袋标签、输液器具、病历、缴费单、现场视频;
2. 要求医院安排全套身体检查,确认有无药物不良反应;
3. 先与医院医患办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向当地卫健委投诉,或申请医疗纠纷调解;
4. 调解失败可提起民事诉讼,必要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五、大众就医输液自保提醒

1. 护士挂液前主动核对药袋上姓名、年龄、床号,不要只听口头呼叫;
2. 输液全程留意药袋信息,中途换药务必再次核对;
3. 若出现心慌、瘙痒、头晕等不适,立即关闭输液器并呼叫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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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