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有一些无期死刑的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和集体利益相关的案件,确实也会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但现实中很多陪审员不会深入了解案件,完全是当个摆件,走个过场。
尤其是现阶段,案件量巨大、法官结案压力大,越来越多的案件都是重书面材料,轻庭审过程,以致于很多案件的事实、各方的观点和意见,都不会在法庭上完整的展示。
而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要想了解案件的完整全貌,既要通读所有的卷宗、又要认真倾听整个庭审流程,这对于非科班的普通人而言,是有难度的。
所以说,连一个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尚且都无法起到真正的效果,如果是一群大爷大妈,迟到早退、手机没静音、想中途去厕所、孙子放学了,你法庭光照顾他们都够你折腾了,还要不要开庭。
至于她们的意见,他们都不知道案子啥情况,怎么发表意见。
说到底这个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就很难达到个案的效果,毕竟选拔上来的人不一定对案件感兴趣,对案子感兴趣的人不一定能选拔上来。
能当上陪审员多少也算是地方的一个人物吧。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