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就问:如果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外省市对口帮扶的援建资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存在审减,导致已经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退回至业主单位,由于该笔退回的工程款属于援建资金,业主单位作为援建对象收到退还的工程款后,是将援建资金退回至援建单位账户、还是调整用途至其他援建项目?对于前述援建资金的处理,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发布于 四川
不懂就问:如果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外省市对口帮扶的援建资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存在审减,导致已经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退回至业主单位,由于该笔退回的工程款属于援建资金,业主单位作为援建对象收到退还的工程款后,是将援建资金退回至援建单位账户、还是调整用途至其他援建项目?对于前述援建资金的处理,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