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同居2年分手男方诉返彩礼#我觉得无论男女只要一方长时间不愿意结婚领证只希望同居的,这个关系就需要重新考虑,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一方不愿意去领证,如果没有答案那就要尽快的结束这样的关系。
对于彩礼这个事情来说我自身不反对彩礼的存在,对于彩礼的金额问题我也尊重彼此双方的决定,但是我很反对一些人把彩礼作为一门交易,比如婚礼办了一起生活也好多年了孩子也有了只是没有领结婚证就要求返还彩礼的行为,这个属于毫无诚信可言,也没有任何责任感,属于不负责任的表现,虽然都是男人,但是此类的我还是比较鄙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对于这个新闻中的案件中,虽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这个是他的权利,但是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法院需要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这个男子和女方共同生活了两年,生育了孩子,而且彩礼也基本上都用于了家庭生活支出,这个时候男方的行为其实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所以法官综合考量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是完全没问题的。
最后,没有领结婚且同居的人千万不要有只要没领结婚证就可以要回全部彩礼的思维,这个是个严重的错误误区,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案子也都对全部驳回,很多时候如果同居时间比较短的话,还是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退还的。#热点观点##微博新知博主# http://t.cn/AXoAbkHU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