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巷序
26-07-01 12:29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父亲砍伤长期家暴家人的儿子获刑#
云南七旬父亲普某甲因长期遭儿子家暴,在儿子午睡时持砍柴刀将其砍成轻伤一级,被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因自首、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两年。
一、核心事实
1. 当事人关系
被告人普某甲与被害人普某乙系父子,居住在云南元阳,父亲是务农的普通农户。
2. 长期家暴背景
儿子普某乙长期对父母实施殴打、辱骂与死亡恐吓,木棒、凳子均为其施暴工具,全家常年生活在恐惧之中。
3. 案发导火索
案发当日,儿子仅因嫌弃父亲做的饭菜不合口味,便持凳子和木棒殴打父亲,并扬言要“杀光全家”。
4. 行凶与后果
儿子午睡后,父亲普某甲心中积怨爆发,持砍柴刀朝其头部连砍数刀。
经司法鉴定,儿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未造成死亡后果。
案发后父亲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投案,全程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
二、直接原因与法律定性
1. 为何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本案中,儿子的施暴行为已经结束,处于熟睡、无反抗能力状态,暴力威胁已暂时消失,父亲的持刀行为属于事后报复,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 为何构成故意杀人罪
父亲刻意选择头部等致命部位持刀连续劈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三、法院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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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因素 具体内容
从重情节 故意杀人罪(未遂)已触犯刑法,持刀砍击要害部门
从轻情节一 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儿子长期家暴、多次殴打恐吓父母,是引发本案的根本诱因
从轻情节二 被告人作案后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从轻情节三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未遂情节 仅造成轻伤一级,未致人死亡,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最终判决 有期徒刑二年
四、网络讨论焦点
1. 共情与法理的争议
大量网友心疼父亲“被逼到绝境”,认为两年刑期对长期家暴受害者而言过重。
另一些声音坚守法律底线:再沉重的委屈也不能成为事后持刀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私刑会引发暴力循环升级。
2. 反向家暴的求助困境
成年子女殴打年迈父母的反向家暴在取证、求助方面更为困难,老人常因“家丑不可外扬”选择隐忍。
社区、村委对这类家庭矛盾的主动排查和干预力度不足,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的外部援助。
3. 反家暴路径的反思
面对家暴,合法途径包括报警、留存伤情照片和录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村委会及妇联介入等。
隐忍换不来安宁,只有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才能避免矛盾从家暴演变为极端刑事案件。 http://t.cn/AXoAMqFP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