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宿迁#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85元提高至73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91元提高至949元。
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70元提高至1690元,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以上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困难群众救助相关规定,精准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资金筹措及全流程管理,保障提标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来源:局社会救助科(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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