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7-01 11:43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16岁被嫁人案二审改判原因#十六岁被“嫁人”,逃离家暴后重新生活,最后却背上重婚罪——这判决到底冤不冤?#律师说法#

先说罪名为什么赖不掉。很多人觉得“当年就是买卖,婚姻根本无效”,但法律看的是2012年补办的那张结婚证。那年苟某菊满二十周岁,自己去民政局补登记,从那一刻起,她和黄某来的婚姻在法律上就“活”了。直到2024年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之前,她就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的硬杠杠很简单:有合法配偶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过日子。她和向某泽同居生子,证人证言都在,证据链闭合——法官必须定这个罪,不是他不近人情,是法律条文就这么写的。

再说改判缓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认罪认罚、取得谅解、还有两个年幼孩子要养。坦白讲,这套逻辑在法律框架内站得住脚,缓刑确实给了她一条出路,避免了两个孩子失去母亲照料。但真正刺痛公众神经的,不是量刑,是施害者的全身而退。当年收钱“转让”她的人、强迫她的人,警方以“证据不足、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收买被拐妇女的追诉时效只有五年,时间一过,法律就真的“管不了”了。于是出现了一个荒谬的场面:受害者从泥潭里爬出来,刚想喘口气,却被戴上了刑具;而把她推进泥潭的手,连个教训都没挨着。

说到底,这个案子的法律逻辑没错,但公平感荡然无存。法律能处理登记后的婚姻状态,却无法追溯登记前的被迫与暴力;能认定重婚的事实,却认定不了当初的买卖。这不是苟某菊一个人的困境,而是法律在面对历史伤痕时的笨拙——它只能切割当下的事实,却没法治愈旧日的创伤。

最后我想说,缓刑虽然给了她机会,但这份判决留下了一个追问:当一段婚姻是从“买卖”开始的,我们却只追究逃离者的“重婚”。 http://t.cn/AXoAUQrP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