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 衡水市武强县众多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高危特殊作业场所,空气中常年漂浮着汽油、柴油挥发性油气,一旦遇到微小火源、静电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员工的着装规范、个人饰品佩戴,看似是细微的仪容仪表问题,实则是关乎场站安全生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防线。在日常作业中,部分加油员存在未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违规佩戴各类首饰的行为,心存侥幸、漠视规程,为加油站安全运营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亟需高度警惕、彻底整改。
不穿防静电工作服,普通衣物大多不具备阻燃、防腐蚀特性。一旦发生油品滴漏、轻微火情,化纤衣物遇火会快速熔融、粘连皮肤,不仅无法起到防护作用,还会加重作业人员的烧伤程度,大幅增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此外,标准化的防静电工作服具备防尘、耐油污、抗磨损的特性,能够适配加油站高频作业场景,保护员工皮肤不被油品、粉尘侵蚀,是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的基础保障,随意不穿工作服,本质上是放弃了最基础的安全防护。
除了着装不规范,加油员作业期间佩戴戒指、手镯、项链、耳环、手表等各类首饰,也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的重大禁忌,暗藏多重致命风险。首先,金属首饰属于导电体,在加油作业中,员工手部、颈部等部位的金属饰品,极易与加油枪、油罐口、车辆金属外壳、加油机设备发生碰撞、摩擦,瞬间产生机械火花。相较于静电火花,金属碰撞火花能量更高,引燃易燃易爆油气的概率极大,是加油站明火隐患之外最危险的点火源之一。
然而在衡水市,武强县,存在众多加油站员工不按规定操作。佩戴首饰,防静电服装是否合规。希望我们政府部门能够落实情况。
1/中园石化陈院加油站。
2/北堤小学东侧供销社加油站。
3/合融石油加油站。
4/谷村加油站。
5/中国京油加油站。
6/安信石化加油站,等。
以上问题我们及时反应给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然而却有工作人员说没有条文规定不可以,没有法律依据不可以佩戴首饰。作为工作人员我想知道,是怎么在安全部门工作的?
下面是有关规定和处罚条例。
一、国家法律层面(必须提供并正确使用劳保)
1.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加油站防静电服/鞋属于法定必须配备、必须按规穿着的劳保。
2.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保,或未督促佩戴、使用,可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以下罚款;逾期未改,5万—20万,可责令停产整顿。
二、行业强制标准(AQ 3010-2022,直接管加油站)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应急管理部发布,2023-04-01实施)
1)关于防静电服(强制,必须穿)
4.2 基本要求
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
→ 应=必须;不穿就是直接违反行业强制性安全规范,执法必罚。
2)关于佩戴首饰(虽未逐字写“戒指项链”,但属于明确禁止)
同一条款及条文释义:
- 作业区严禁携带、佩戴能产生火花或静电积聚的物品;
- 金属首饰(戒指、手链、项链、耳环、手表)属于导电、易碰撞打火、易积静电物品;
- 行业执法与事故调查中,作业区戴金属首饰一律按违规处理。
通俗说:标准没逐字写“不许戴戒指”,但按安全原理+执法口径=绝对不许戴。
三、处罚依据
1. 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现行有效适用条款)
第四十五条(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可对单位处1万—3万元,对责任人/员工处1000—1万元罚款 。
2. 近年真实判例(2025—2026)
多地应急局因加油员未穿防静电服/鞋,对加油站罚款1.5万元、对员工罚款2000元并警告 。
- 不穿防静电服:违反《安全生产法》+ AQ 3010-2022第4.2条,明确违法,可罚 ;
- 作业区戴金属首饰:虽未逐字写,但属于标准明确禁止的火花/静电源,执法与事故调查一律按违规处理;
- 有法律+强制标准+处罚条款+大量判例,不是“公司自己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硬性要求。
安全生产无小事,细微的违章陋习,往往是重大事故的导火索。加油站属于高危行业,零侥幸、零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底线,任何微小的违规行为,在易燃易爆的特殊环境中,都可能被无限放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小小的工作服,是生命的防护服;简单的摘饰规范,是安全的防火墙。希望我们武强县,能够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守护场站、保护好自身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单位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