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6-07-01 09:40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最高法入库案例:没签字也要还800万?这个案子把“共债共签”的例外讲透了

以法知名 以案眀法

—— 三级法院三种看法,最终入库定调

你信不信?

有人没在借条上签一个字。

月薪一万出头。

老婆一年借了八百万。

法院最后还是判他一起还。

一审说还。二审说不用。再审又说还。

三级法院,三种看法。

最后这个案子进了最高法的案例库。

钱是怎么借的?

2013年到2014年,一年多时间。

陈某芬转给何某琴,一共 1313万。

何某琴也往回转过,大概 592万。

一来一回,差了 800万。

2014年初,何某琴写了张借条。

说公司周转,借800万,月息17万。

到了2019年,又补了一张分期还款的条子。

后来没还上。人家就把她和她老公一起告了。

她老公叫罗某。公务员。杨浦区。

一个月工资一万出头。

他在法庭上说自己挺冤的。

老婆借钱的事,他从来不过问。

家里开销各管各的,AA制。

女儿2011年就去英国读书了。

一年学费加生活费,少说五六十万。

他说这些钱都是老婆出的。

他一个月一万块,哪掏得起。

诉讼过程

一审法院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罗某得还。

他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说:不用还。理由是债权人没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家里。

债权人也不服,申请再审。

这回是上海高院发话:指令二中院自己再审。

二中院再审完了,把自己的二审判决撤了。

维持一审。罗某,还得还。

再审逻辑

于是有人就问了。

他又没签字。又没花钱。还说是AA制。

凭什么让他还?

再审的逻辑是这样的。

《民法典》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一方借的钱,超出了日常需要。

原则上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这笔钱用在了家里。

或者用在了两人一起做的生意上。

那问题就变成了:何某琴借的这800万,用在家里了吗?

法院查了一下。

何某琴很早就在做生意。2010年还注册了公司,占九成股份。

她借这800万,是拿去经营周转的。

赚了钱干嘛呢?

买房。供女儿去英国读书。

每年五六十万元的学费,都是她承担的。

罗某一个月一万块,他自己也承认拿不出这个钱。

法院就推了一步。

她借了钱,用来做生意,

赚到了钱之后又把钱用来养家。

因此这笔债务也归到家里去了。

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逻辑就这么简单。但这一推,把罗某推进去了。

几个看点

这个案子有几个地方挺有意思。

一个是,罗某说他俩早就分房间睡了。

各住各的。开销也各管各的。

但法院不认这个。

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账户分开的证据。

你一个月一万,女儿一年花费五十多万。

你说AA?谁信。

另外一个是罗某一直说的:

“我没有用过这800万里的一分钱。”

这话听着委屈。

但法院的逻辑是:你没花借来的钱,但你花了借来的钱赚回来的钱。

你花的是她赚的钱,而她赚的是靠借的。

转了一圈之后你也受到了好处。

还有一个事,挺戏剧性的。

本来二审已经判罗某不用还了。

结果因为这次改判,案子反而被送到了最高法的案例库。

入库之后,全国的法官都可以查询到。

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按照这个来判决。

所以二审虽然被推翻了,但是也做了一些工作。

说到底,这个案子就一句话。

钱没经过你的手。

但是好处你享受到了。

债就得一起扛。

至于这个公务员冤不冤。

你觉得呢?

创作来源:

本文案例事实及裁判观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16-2-103-005)。

案号:(2020)沪0110民初15343号、(2021)沪02民终4056号、(2022)沪民申506号、(2023)沪02民再21号。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