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日报
26-07-01 09:35 微博认证:商丘日报社商丘日报官方微博

【#7月1日起商丘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6月30日,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根据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736元、568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68元、28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957元、739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设置低保金档差,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按需施救、分类施保”。实施分档补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5档,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质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350元/月,永城市2150元/月,其余各县2000/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照料服务人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提标扩围”各项举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要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此次提标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防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李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