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开歌舞厅,海南二中院二审: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改变农用地用途,应予以行政处罚】昌江黎族自治县女子张小花(化名)因擅自在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露天歌舞厅,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张小花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当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并于近日作出判决。
2024年7月,张小花为经营歌舞厅,在其承包的位于昌江某镇某村约6.3亩的土地上,擅自修建了3处活动板房、5处铁皮棚、1处砖混铁皮房厕所、4处硬化地板,并配套建设围墙、灯光铁架,铺设碎石路面。同年11月,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昌江执法局)对张小花的违法行为立案,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并询问当事人后,向张小花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或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整改期满,张小花未作任何改正。
2025年1月15日,昌江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小花违法占地总面积达38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歌舞厅,且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其限期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张小花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处罚决定无效,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张小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
5月21日上午,海南二中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当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镇司法所及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等数十人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非法占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详细讲解土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后果。不少旁听群众感慨:“原以为自家承包的土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今天才知道,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使用,也是违法行为。”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小花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改变农用地用途建设舞厅,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昌江执法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了各项执法程序,充分保障了张小花的权利,执法程序合法。昌江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并无不当,不存在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或应予撤销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海南二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杨作品 通讯员 罗凤灵 李文省 编辑 程偲 唐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