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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救助新规7月1日落地,五大亮点暖透困难家庭】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结民心。30日下午,市民政局举行扬州市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对象1.4万多人、特困供养人员1.7万多人、困境儿童4941人生活保障标准都将有所提高,《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试行)》也开始实施。

7月1日起,《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实施,呈现出5大政策亮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薛卫宏科长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让群众少跑腿。 文件明确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群众申请其他救助类型未通过,但符合两类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按程序认定;已认定对象需要在低收入人口内部调整类别的,也无需重复提交材料。这大幅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群众"反复跑、多头跑"的负担。

亮点二:财产认定更加人性化。 在车辆方面,用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实际价值低于5万元的小型车辆,可不计入车辆核定范围。在房产方面,因客观原因无法变现的住房,经核实后可不纳入核定范围。在金融资产方面,根据家庭人数和成员病残情况设置了差异化的上浮比例,特别是对首次确诊重大病需要住院治疗或需要器官移植的家庭,给予了大幅度的资产豁免空间。

亮点三: 收入扣减机制,让政策更有温度。 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期间,对家庭因疾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长期刚性支出,可按60%的比例在收入中予以扣减。扣减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这一机制有效解决了"辛辛苦苦挣点钱,全花在治病上,却因收入超标无法获得救助"的现实困境。

亮点四:"一事一议"兜底特殊困难。 对情形复杂、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认定,但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文件明确要求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决定。这既体现了制度的刚性,也为基层解决疑难个案留出了合理空间。

亮点五:强化专项救助效能。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服务类救助、司法援助、残联帮扶、慈善帮扶九个方面的专项救助,完善保障措施。

另外,该实施细则还科学设定两类家庭认定标准。第一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月低保标准的1.5倍。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家庭成员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三级肢体残疾、患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标准可放宽至1.8倍;家庭成员患重大病、罕见病或属于重度残疾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可放宽至2倍。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三是未纳入低保、特困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第二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三是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四是未纳入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等六大类,真正体现了"因需施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