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禁毒
26-07-01 09:03 微博认证:宜宾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博

【祥和社|国际禁毒日——记住,别“尝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面上伪装成奶茶、跳跳糖、电子烟等外观的食品多为新型合成毒品,不法分子利用猎奇心理设下圈套,引诱他人服食、自行购买吸食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禁毒不是口号,检察机关在此呼吁:绷紧弦、不猎奇、不侥幸、不触碰! http://t.cn/AXSdiw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