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工程师出事前一周连日深夜加班# 哎,一个活生生的人,连续140天被榨干到极限,最后竟被一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轻飘飘地挡在工伤门外。这难道不是对“过劳死”最残忍的讽刺吗?!
9月休3天、11月休1天、每天工作到十一二点、一人顶三人的工作量。公司说“没人要求他自愿加班”,而裁员压力、考核指标、工作群深夜推送任务成为常态,“自愿”二字还有多少分量?!
并且,人倒在地上抽搐时,工作群还在派新任务;人还在抢救,公司还在催交工作。这还不足以证明,他的每一分钟都被工作死死拽住吗?周六聚餐不过是在140天炼狱中一次短暂喘息,人社部归为就餐不适,硬生生忽略了累积半年之久的致命因素。
蔡女士奔波十余次、辗转近三小时单程、提交两三百页证据,换来的却是对“事实描述”的斤斤计较。是不是非要倒在公司才算“因工死亡”? 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还是保护工位上的躯壳?
当隐形加班、24小时待命已成职场潜规则,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若还死守着“三工”的时空框框,那它保护的就永远是“猝死在工位上的极少数”,放弃了“被长期加班慢慢耗死的绝大多数”。
到底要累倒多少人,才肯承认“过劳”本身就是工伤的根源?支持蔡女士行政复议到底,这口气,必须争!#流量飙升##微博热点优质创作计划# http://t.cn/AXowUC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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