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笑了,大早上起来看到这位女士充满强盗逻辑的免责声明。我只想说,我们不仅要质疑,而且应该好好质疑,因为很显然你说这话的时候不是当成玩笑了,甚至坚定程度都超过主张,更像是在指控。光是那段发言就犯了两个大错误:
【省流版】:按照你的逻辑,你有证据但不能公开,但你说的是真的,那么我也说我有证据证明我是你爹,但无法公开,你不能证明我不是你爹,那我一定是你爹。要耍这种流氓吗?
你去法院的时候法官问你;这条证据是否是真,你是否证明你自己没有说谎,你有本事来一句说法官你证明给我看,证明我在撒谎。
【逻辑学101】: 首先,举证责任倒置(Reversal of the Burden of Proof)
正常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He who asserts must prove)。提出积极主张(positive claim)的人应该负责提供一系列支持证据。
不提供证据要求他人反证就是把自己的举证责任转嫁给别人,无论在法律科学还是新闻调查和学术领域都不符合基本原则。
第二,逻辑谬误,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不能证明不存在,并不能证明存在。这位说话的逻辑本质上是在表达,“你不能证明我在说假话,所以我说的是真话。”这在形式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相似地,在法律上来说证据必须能够接受对方挑战和质证,不是简单一句没有任何人可以质疑我,指控我造谣就可以带过了的,而且不是自己说的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吗?前后逻辑都是矛盾的,真负责你就是要提供证据。
你作为一个个人也没什么公信力,也不是未成年,你要负责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和可检验性,你的可信度并不会因为你声称自己听过录音而自动成立,因为他人无法在没有证据公开的情况下检验这个前提是否为真。
真受不了了,读读逻辑学再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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