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鼎沉香炉女士,于2026年6月30日,以所谓“公布阶段性结果”为由。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向网络公众传播未生效裁判文书,试图借助舆论歪曲案件事实。
但同时,她却又无法贴出判决书全文——因为那份判决书根本没有写清楚所有证据究竟是如何认定的,也未写明任何证据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
这份一审判决,并非一份程序完备的判决书,而是一份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判决。
正如我二审上诉状中已明确指出的:原审判决书“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对原告全部证据、代理意见核心论证完完全全未记载、未评析,未说明任何不予采信的理由。
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未依法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
二审才是终判。而这份拥有如此重大程序瑕疵的文书,随时可能被二审改判。此时发布未生效判决,如此着急扩散这份文书,本质是一审哪怕暂时对她有利,她也没有底气等终审,只能靠舆论造势抢占话语权罢了。我也会在今日工作人员上班之后,向法院反映被告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公开传播裁判文书的情况。并已对此微博进行存证,也将会加入到二审证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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