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瑞士卷
26-07-01 06:06 微博认证:瑞达教育民法讲师

#题升训练# 【Day114】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http://t.cn/AXSdle5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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