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今天以6比3的裁决,否决了特朗普总统试图废除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指出,无证移民或临时居民在美国所生子女,依据现行宪法解释,自出生即享有美国公民身份;特朗普的行政命令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抵触。他强调,公民权是“拥有权利的权利”(the right to have rights),第十四修正案所确立的保障适用于在美国领土内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
然而,宪法并未将这一问题永久封死,国会仍保有通过立法调整相关制度的权力。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虽然同样投票支持否决该行政命令,但在协同意见中给出了不同的法律路径。他认为,总统无权绕过现行法律,以行政命令改变出生公民权制度;与此同时,他明确表示,宪法并未排除国会通过立法调整相关规则的可能性。卡瓦诺指出,未来国会可以通过修改《美国法典》第8编,或制定新的移民法律,对非法入境者或临时居留者子女的公民资格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这项判决虽然限制了白宫试图以行政命令重塑出生公民权制度的做法,但卡瓦诺的协同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争议的重心转向了国会,为保守派未来寻求立法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正如其意见所体现的那样:如果现行制度已经无法回应现实需要,应当由国会依照民主立法程序作出修改,而不是由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取代立法机关的职责。
我理解的“司法审慎”(Judicial Restraint)精髓就在于此:最高法院——尤其是卡瓦诺的逻辑——实际上是在向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传递一个清晰的信息: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制定政策。即便现行出生公民权制度引发了广泛争议,是否修改规则,最终仍应交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 — 国会决定,而不是由最高法院越俎代庖,充当政策制定者。司法权应当守住司法的边界,立法权也应承担立法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