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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又现“夺命伞” 交警明令禁止 | 你中过电动车雨棚的招吗?】#重庆身边事#

重庆最近的雨

有点多

很多人为了避雨

在电动车上加装雨棚雨伞

一把伞

从“遮雨神器”

到“伤人凶器”

只需要一刹那

街头不少电动车 加装雨棚雨伞

连日来雨水不断,不少市民发现,加装了雨伞、雨棚、挡风罩等设备的电动车又出现在了街头。

这些遮雨设备样式繁多,既有由金属制伞柄和伞骨构成的大型雨伞,也有塑料材质半包结构的雨棚、安装在车头前的挡风板等,加装了设备的电动车明显比其他电动车更宽、更高。

雨棚,这个看似带来便利的装置,在城市交通的复杂环境中,却可能成为一个致命的 "视野陷阱"。

案例警示 警钟长鸣

近日,合川城区上什字早高峰的红绿灯处,绿灯亮起,车流开始缓慢前行,穿着格子上衣的电瓶车驾驶员正准备通过路口。然而,她并未注意到左侧近在咫尺的白色SUV,两车发生了刮擦。"我根本没注意到旁边车这么近了。" 事后驾驶员懊悔地解释。

电动车加装雨棚的五大致命危害

遮挡驾驶视野

雨棚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在转弯时,会扩大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同时雨棚也会阻挡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追尾、刮擦等事故。

降低车辆稳定性

加装雨棚改变了电动车原有结构,提高了车辆重心,加大了风障面积。遇到拐弯、刮风或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

影响车辆灵活性

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增加风阻易失控

加装雨棚加大了车辆风阻,尤其是在风大的时候,驾驶员易受侧风力影响,进而导致车辆方向失控。

易造成二次伤害

雨棚的金属框架或支架在事故发生时可能刺穿衣物或皮肤,对驾驶人或其他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雨棚也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概率。

明令禁止加装行为 一旦发现将被拆除和处罚

交警介绍,擅自为非机动车辆加装雨棚、遮阳伞,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篷)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你是否被加装雨棚的电动车“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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