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结束同居关系转账10万又反悔#】近日,福建福州。闽清法院审结一起财产纠纷案件,认定10万案涉款项系男方自愿给付女方的分手补偿,不属于不当得利。据了解,原告黄某(男)与被告毛某(女)曾是一对恋人,同居于黄某名下的房屋内。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分手,但就搬离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为尽快解除同居关系、促使毛某顺利搬离,黄某主动向毛某转账10万元。毛某收到款项后随即搬离了黄某住所。事后,黄某认为毛某取得该10万元无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闽清法院审理认为,案涉10万元系黄某为促使毛某搬离、解除同居关系而自愿支付的分手补偿款,是双方基于情感纠纷协商达成的给付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系黄某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http://t.cn/AXSe5qoK

抚州乐安发布
26-06-30 23:37 微博认证:乐安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