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kieeeeeee-兔淇
26-06-30 23:23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关于我于一年前提起诉讼的被告,就是一鼎沉香炉女士今晚声明的回应

她的声明只说“一审判了”,但刻意隐瞒关键前提:

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我方已依法提起二审。

现就核心事实说明如下:

1. 沉香炉女士自己提交给法院的截图里,主动提“沉香炉”的人并非我本人,是案外人吐司。她在发布的所谓澄清微博中,刻意把吐司的ID抹掉了。她所谓的“澄清”,实际并非澄清,而是断章取义,恶意引导舆论。

2. 她自己2025年7月2日发的致歉微博,已经用白纸黑字写着“未核实事实、系冲动发布”。这一事实,她自己已在致歉微博中予以承认。

3. 事件完整时间线清晰可证:
[哆啦A梦微笑]2024年9月。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我的造谣挂条出现之后,我曾于2024年9月8日,发布律师函警示吐司等造谣人员,吐司当日停止相关言论;次日9月9日,对方主动与吐司互关。
此后吐司持续发布拉踩对比内容,截图中单独为对方打码、保留带有我的不实挂人素材,造谣行为在二人互关后持续发酵。

[哆啦A梦微笑]9月13日。我小号发布二人互关截图,不足一小时对方立刻存证截图,并私信吐司要求不要牵连自己,足以证明其全程清楚相关舆论风波。
以上1、2项证据均由对方当庭提交,第3项相关截图对方也在澄清微博提及,由吐司自行放出。

另外,关于一审判决,我方二审上诉状同时明确:

原审判决遗漏关键证据、事实认定多处错误、适用法律双重标准、审理程序存在瑕疵,且原审判决书“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对关键证据、代理意见核心论证完全未记载、未评析,未说明任何不予采信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是否为原件、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之规定,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质证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异议未予评析、未说明采信或不采信理由。

综上,我方的二审上诉状已于6月22日第一时间提交。沉香炉女士避重就轻回避的所有问题,二审都会重新进行审理。

公开声明发到这里。剩下的,法庭上见。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