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蔡女士为了证明丈夫的过劳,收集了整整数百页的证据材料,心里一阵发凉。
37岁工程师张亮在连续高强度工作约140天后猝死,却因发生在聚餐后的“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被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法律条款的逻辑严丝合缝:不在工位、不在打卡时间内,就不算工伤。可现实是,他倒地昏迷后,工作电话和消息还在不断响起。
这种“隐形加班”导致的身体透支,在现行的认定体系里,竟然找不到一个合适的位置。我们常以为只要保留好加班记录就能维权,但面对“视同工伤”那严苛的“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普通的考勤记录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更让人唏嘘的是,举证的责任完全落在了家属肩上。你要证明他在吃饭时也在想工作,证明他之前的每一天都在超负荷运转,证明他的死和这份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不仅仅是一场行政复议,更是一次对普通人维权成本的极限考验。
当生命被冰冷的条文切割,我们需要的或许不只是同情,而是对“过劳”与“工伤”之间因果关系的重新审视。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的最后一份证据,是几百页的加班记录。 #工程师猝死未被定工伤妻子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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