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表演动物项目
26-06-30 20:43

这个办事指南写得还是挺清楚,值得不少地方来学习下。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http://t.cn/AXo7qQNy

不过建议更新下法条内容,不是最新版的野保法,也再加入北京地方法规。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第52条等,《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第39条、第42条等。@首都园林绿化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