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面团#
杭州90万粉丝博主@是3岁啊 在优思益假洋牌事件中区别对待消费者,拉黑不退款,并修改退款承诺,增设赔偿门槛。
我从2024年起通过微博博主团购购买优思益。2024年底,因常跟的博主未开团,我搜索并使用了@是3岁啊 的优惠券下单(当时仅领券,未关注)。
优思益被央视曝光后,@是3岁啊 最初公开承诺“跟团的朋友”可凭订单号和暗号全额退款。我于2026年4月11日私信并表示可提交订单号、全部截图和截屏。她先是不回复私信,在我多次留言、发微博@她之后,才在4月19日冷冰冰回复一句:“你只关注了我9天,发消息前一天关注的。”随后没有任何核实,4月20日直接将我拉黑。
@是3岁啊 在4月20日把我拉黑之后,立即将承诺退款微博中的“跟团的朋友”修改为“跟团的粉丝朋友”(可见截图),其评论区表示:“只赔付我的粉丝,跟了我的团的就是信任我!那种出了事的再来关注我的不在我的赔偿范围内。”请问,消费者通过你购买商品,商品出问题了,找你处理,为何还要给消费者设置门槛?这跟超市对消费者说“你没住在我周边,我不给你售后”有什么区别呢?
下单时,优惠券公开可领,从未提示“仅限粉丝”。我通过你的链接购买,你赚了佣金,合同关系就已成立,事后单方面增设“粉丝”门槛,是想用关注关系覆盖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购买、使用商品的人,不叫“粉丝权益保护法”。你是在带货赚钱,赚了所有人的钱,却只对粉丝负责?你在意的是“我没关注你”,还是不想为通过你链接下单的真实消费者负责?
既然最初的承诺是“凭截图全额退款”,请按承诺办事。私信推脱、修改承诺原文、拉黑消费者、增设无效门槛,这一系列操作,就是90万粉博主处理问题的方式吗?
我手里的材料:
1️⃣淘宝客服提供的证明我使用了@是3岁啊 优惠券的截图 P1
2️⃣@是3岁啊 最初发布退款承诺的截图(现已转粉丝可见) P2
3️⃣@是3岁啊 推脱的私信截图 P3
4️⃣@是3岁啊 不想履行退款承诺,将微博范围改为粉丝可见并修改微博内容的截图 P4、5
5️⃣@是3岁啊 拉黑消费者的截图P6
6️⃣@是3岁啊 首页动态更新的截图(她在线却故意无视私信、评论,现已取消点赞)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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