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30 20:0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关于韩红最近的事儿,#韩红道歉# 我的讨论可能有些偏,但我觉得这事儿实在发生的太多了,特别是公众人物。

那就是,未经同意将他人朋友圈内容截图转发至公共平台,法律上怎么看?

#韩红朋友圈发言等于公开吗#

要分析这个问题,得先解决一个前置问题:朋友圈到底是私域还是公域?

我以前一直倾向于认为现在微信基本是工作软件,因此朋友圈是一个公开场景,发在朋友圈的内容也就意味着可以公开了,但刚看了些案例和分析,发现这事儿也没那么简单。

法律上判断一个传播空间的性质,核心标准是传播对象的 “不特定性” ,而非单纯的人数。

朋友圈基于“好友”这一双向确认的关系建立,发布者对传播范围具有可预期、可控制的合理信赖,这种信赖正是法律保护的“隐私合理期待”的基础。

因此,未经同意将朋友圈内容截图转发到微博等平台,使内容从有限的熟人圈扩散至不特定的公众,直接破坏了发布者对信息传播范围的控制,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如果截图被断章取义、配上歪曲事实的评论,或内容本身在被扩大传播后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司法实务目前似乎也无定论,欢迎讨论)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