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钟桂明律师
26-06-30 20:00 微博认证: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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