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案号:(2023)鲁0105执6588号
申请执行人:韩仕垚
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柳云社区居委会
案外人: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系本案执行案款提存机构)
发放金额:16929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柒元整)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韩仕垚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柳云社区居委会民间借贷执行一案,因我院无法与申请执行人韩仕垚取得联系,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在案的应发放给韩仕垚的执行款16929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柒元整)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公示期间为三日,自公示发布次日起算。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对上述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执行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照执行相关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办理案款发放。
本公示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31-85553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