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工程师猝死未被认定工伤#
这起案件的核心困境,在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将“视同工伤”严格限定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而现实中过劳猝死的轨迹往往弥散在日常与工作的边界地带。密云人社局不予认定的逻辑自洽,建立在“朋友聚餐≠工作”的形式判断之上,却难以回应公众对实质正义的期待。
证据的稀缺性与采信门槛,是蔡女士维权路上首道难关。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依据的是“聚餐时不适”这一相对孤立的时点切片;而蔡女士主张的“连续140天无休、事发前一周冒严寒深夜调试设备”,属于典型的隐性加班事实,其证明高度依赖完整的电子证据链——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通话详单、甚至倒地后仍在弹出的工作消息。现实中,用人单位常以“自主安排”“非审批加班”为由拒绝提供原始考勤,劳动者家属则面临取证权限不足的天然劣势。若蔡女士无法在复议阶段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化这些“数字足迹”,其关于“持续处于单位支配下”的主张将因证据不足而落空。
更深层的困境在于法律适用的僵化。第十五条的立法本意是有限度地扩大保护,但“工作岗位”的机械解读,使得大量“离线不下班”的现代职场病被排除在外。张亮“倒地后工作消息仍在轰炸”的细节,恰恰揭示了传统工时制与现代弹性工作的错位:他的身体虽在餐厅,但其劳动力使用权早已被单位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无限侵占。司法机关若拘泥于物理空间的“在岗”,无视精神与体力长期超负荷的事实状态,便难以在个案中实现“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初衷。
蔡女士质疑的“结账后才不适”看似细枝末节,实则是撬动事实认定的支点——它试图剥离“社交聚餐”的表象,还原“任务未竟、随时待命”的实质。行政复议乃至后续诉讼的价值,不在于苛责行政文书的字眼,而在于能否倒逼法律适用正视电子时代的新证据形态,将“持续性过劳”这一致死诱因纳入考量视野。当法律条文滞后于“24小时在线”的职场现实,每一起过劳猝死案的复议与诉讼,都是对制度韧性的考验。证据链的完整度,将直接决定这起悲剧能否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更具温度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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