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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员工拒绝调岗到50公里外被以旷工为由辞退#】苏州丁某腿部残疾,2018年起,一直在某快递公司太仓市沙溪镇网点工作,工作地点离家约5公里,而后公司向他发出调岗通知,安排他到五十公里外的苏州工业园区另一网点工作。 丁某不仅自己行动不便,母亲也身体不适,遂拒绝调岗。最终,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丁某的劳动合同。丁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至50公里外,显著增加残疾劳动者通勤成本,且未举证证明原岗位确已撤销或调岗必要性。对于残疾劳动者等特殊群体,调岗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条件、通勤能力等现实困难,本案中,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并不合理,判决快递公司支付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http://t.cn/AXohoo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