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也还在担任某个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就最近某个明星组织的风波,我也说几件捐赠者可能从未关心却容易误解的事情:1、慈善组织收取管理费、慈善从业者拿工资是合理合法的,每个项目背后都有人员、房租、设备、差旅等等支出,你可以理解为你的善款里有10%是覆盖了这部分固定支出,这也是对慈善事业支持和参与的体现;2、你的捐赠款如果是【定向】,那么就只能用于【某一类事项的捐助】,所以在一个基金会里是会出现“A类慈善项目没有钱,B类慈善项目剩很多”的现象,但是他们之间不可以挪用流通,因为定向捐赠必须专款专用;3、如果组织内有现金余额,按照慈善法是可以进行投资理财的,其产生的利息必须用于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或慈善事业,在监管严格的今天几乎不会有组织打这部分钱的歪主意,更何况大型公募公益基金会。最后也想感叹,慈善难,募资难,NGO要想长期 保持“活水”状态,靠好项目要比靠理事IP更稳妥。强大的个人IP在募资阶段是把利器,但也容易“成也萧何败萧何”。不管怎样,希望踏实做事的NGO活得更好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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