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法苑
26-06-30 17:29 微博认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只要愿意给赔偿金,就可以随便解雇员工吗?#
读者来信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专员。入职刚满1年时,我因患病住院1个月。出院返岗后,公司对我说:“赔给你一笔钱,你立马走人。”由于我无任何过错,于是据理力争,可公司竟然说已经愿意赔钱,我该知足了。公司给的解雇通知书未说明为何解雇我。请问,用人单位只要愿意赔钱,就可以随便解雇员工吗?

专家解答

首先,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出院返岗后,公司无理由把你解雇,显然违反上述规定。另外,公司愿意赔钱,也说明公司认识到其解雇行为违法。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二选一”。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并非用人单位只要愿意赔钱就可以随便解雇员工。

最后,员工选择要求继续履约,应具有可行性。反之,就只能拿赔偿了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你所述情况,并不存在上述列举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故你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裁决公司撤销解雇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