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6-06-30 17:01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律师说法# 今天认真研读《民事诉讼法》,想到“要素式起诉状”,为什么联想到“要素式起诉状”呢?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的“要素”内容其实就上面(一)——(四),法院系统搞的“要素式起诉状”显然已经超出民诉法关于起诉状的要求,民诉法没有规定起诉状的具体格式和标准。如今法院推出“要素式起诉状”涉嫌违反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起码是和民诉法有不相符的地方。法院强行要求“要素式起诉状”更是没道理,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院的初心是什么?法院的工作要在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惠民上不断加力,彰显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要素式起诉状”不要说让普通群众看得晕头转向了,就连律师看了也是头疼。这样给群众制造不方便的起诉状格式还是不要为好,最起码是不要强制。否则,真的违背了法院该有的初心和使命。

粗浅观点,不听拉倒。。。[哈哈]#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