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6-30 15:30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考生因嫉妒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改同学志愿被判刑,别拿“恶作剧”当挡箭牌#律师说法#

最近篡改高考志愿的案子一个接一个——罗某因嫉妒改7人志愿获刑;王某某用同样手段被刑拘;海南还有未成年学生改志愿,家长赔了4万3。很多人问:都是“动动手指”的事,为什么有人坐牢有人只赔钱?“恶作剧”和“犯罪”的边界到底在哪?今天我把法律账算清楚。

篡改志愿首先侵犯的是考生的受教育权——这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但在刑法层面,这种行为最直接的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要未经授权登录系统、对存储数据进行修改操作,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了这个罪名。罗某改7个人、王某某改同学志愿,都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所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开玩笑”,这是实实在在的犯罪。

那为什么海南那个学生没判刑?关键在年龄。他未满16周岁,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以上。刑事够不上,民事责任跑不掉——法院判监护人赔偿学费、住宿费和精神抚慰金,一共4万3。所以刑事责任看年龄,民事责任只要有侵权事实就得赔。

还要特别提醒:有人说“我改了再帮他改回来就不算犯罪”,这是自欺欺人。法律上“侵入系统并修改数据”这个动作一旦完成,犯罪既遂就已经成立,事后补救只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罪与非罪。

最后说句扎心的话——改的不是几个数字,是别人十几年寒窗换来的前途。保管好账号密码是第一道防线,在官网填报、不透露给任何人是基本底线。至于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法律对“毁人前途”这件事,零容忍。 http://t.cn/AXoPWfiT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