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法院
26-06-30 15:01 微博认证: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法治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杨紫我是法治观察员#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期限延长以二次为限。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听证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学法知法守法#